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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小钱惹大祸!靖江一团长被起诉赔偿,这些坑千万别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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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4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社交电商火热,不少人做起团购团长,转发链接赚佣金看似轻松,却可能暗藏法律风险。近日,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商标侵权案,就给所有平台分销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 团购团长顾某因销售假冒 “蜜丝婷” 防晒霜,被判停止侵权并赔偿。
29.9 元低价防晒,竟是假冒正品?
“MISTINE 蜜丝婷” 作为 1988 年成立的泰国国民美妆品牌,在国内美妆市场拥有超高人气,其 “小黄帽防晒” 更是爆款单品。深圳某化妆品公司获得该品牌授权后,合法享有 “Mistine”“蜜丝婷” 等系列注册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使用权。
而团购团长顾某的一则低价销售链接,引起了原告公司的注意。2024 年 9 月,原告通过公证取证,在顾某的团购链接中以 29.9 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 “蜜丝婷小黄帽防晒”,而该产品官网正品售价高达 79.9 元,价差悬殊。
庭审中,法院对封存的涉案产品进行拆封查验,发现这款防晒霜外包装盒及瓶身多处印有 “MISTINE” 字样,与原告注册商标完全一致。但经原告官方微信公众号防伪查询,结果显示该产品为假冒伪劣产品,且无中文标签,喷码、字体格式也与正品存在明显差异。
只转发链接不碰货,就能免责?法院这么说
面对侵权指控,顾某提出了辩解:自己只转发链接,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法院的审理结果,否定了这一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结合防伪查询结果和产品实物查验,顾某销售的涉案产品已被明确认定为假冒商品,其行为已构成商标侵权。
针对 “只转发不碰货” 的抗辩理由,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便分销模式下团长不直接接触商品,由供货商直接发货并赚取佣金,也不能免除其合理、必要的审查义务。团长作为商品销售的重要环节,应当对上游供应商资质、商品制造商信息等进行基本审查。
最终,靖江法院判决顾某立即停止销售侵害原告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 6000 元。
新型电商不是法外之地,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随着社交电商、私域流量的快速发展,“平台 + 团长” 的分销模式越来越普遍,但商标侵权行为也随之呈现隐蔽化、分散化的新特点。不少从业者误以为 “转发链接无风险”,却忽视了自身的审查义务和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无论是平台方还是分销方都应该加强对商品资质的审查,不应为了利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此举不仅侵害他人权益,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假冒伪劣产品不仅侵害品牌方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市场声誉,还可能因质量问题损害消费者的人身和财产权益。而对于销售者来说,一次侥幸的 “低价带货”,可能换来的是高额赔偿和经营危机。
新型电商绝非法外之地,只有合规经营、诚信带货,才能在行业中走得长远。如果你是团购从业者,不妨自查一下手头的货源资质;作为消费者,遇到明显低于市场价的品牌商品,也请多一份警惕,避免买到假冒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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