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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靖江 有些小区因为公共收益 业主和物业闹得不可开交 而近日 这两个小区却用公共收益给业主发钱 令人羡慕不已   一则《关于阳光国际花园小区 “公共收益回馈业主”的公示》 该小区发放金额为500元/户 另一则是中梁壹号院小区 《关于发放公共收益红包的通知》 每户发放金额为200元 这......钱不钱的倒无所谓 主要是人家这态度就让人羡慕 (真的没有酸) 但是羡慕归羡慕 其实 据201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对“小区公共收益”有较为清晰的界定: 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 收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  小区公共收益包括哪些具体内容?  1、占用小区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作为停放车辆的车位收益; 2、公共区域内租赁摊位租金、摊位费、入场费和场地费等收益; 3、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如电梯间广告、楼道广告、户外广告等收益 也就是说 只要物业管理得当 你家小区也能有这笔钱! 但是就目前的现状来看 靖江很多小区公共收益却是一笔“糊涂账” 平时大多数小区业主 每天面对的都是些掏钱的事儿 而说小区主动给业主发钱的 在高港却是十分少见 那现在是不是很多人都会想 为什么我们居住在小区里好几年 从来没有领到过这些“公共收益”呢? 所以没有领到过“公共收益”的居民们5 F' V f4 e$ [5 p
可以去问问小区的业委会 小区内没有小区业委会的也不用心急 碰到小区物业 不主动公示小区的收益、 物业费的使用和用途等的情况/ c7 C- }' r7 [ W0 S
大家要学会拿出 拿出法律手段 维护自身的权益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2007年颁布并实施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该条款就对“小区公共收益”有了较为清晰的界定:小区公共收益是全体业主共有的,受益的支配需要由全体业主大会决定。物业公司代为管理的情况下,物业公司需要提前制定使用计划,使用后也要公示账目。 大家对自己的小区物业有什么意见或评价 你们小区的公共收益你知道么? 欢迎在留言区一起讨论 1 k. B8 o, J0 V2 C.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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