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 R/ |; U! ?6 d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进机关作风等部署要求,结合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工作安排,切实整治安全生产领域涉企中介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提升法定报告质量,根据泰州市应急管理局统一部署,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安全评价机构法定报告全覆盖检查工作。现将两起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 a0 D+ n2 x: W! l; s( R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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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z+ _) Q4 k- w. E6 O2025年08月26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在泰开展法定报告全覆盖检查的通知》对山东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定报告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于2024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间,对靖江市多家企业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并出具了相应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经查询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采集终端从业告知书管理界面,发现该公司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 G1 A$ K' V- T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并结合处罚裁量,拟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0.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3 n3 S \- a; R+ T5 x3 |案例二: % `: n" F0 `& s; c6 ? d
8 Y2 ~% O. b" T) p! D2025年 08月 27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安全评价机构在泰开展法定报告全覆盖检查的通知》对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法定报告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 2023年 11月至2025年5月期间,对靖江市多家企业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并出具了相应的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执法人员通过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采集终端从业告知书管理界面查询到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未上传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从业告知书,该公司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靖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并结合处罚裁量,拟对该公司给予警告并作出罚款人民币0.875万元的行政处罚。
( x. M, c3 {! g: n! L) C法律链接
. Z1 H0 p& c* z5 L# v& l《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应当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接受资质认可机关及其下级部门的监督抽查。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未在开展现场技术服务前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项目实施地资质认可机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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