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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靖江街头发生这一幕!女子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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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2-18 14:2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
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
靖江一女子刘某被拘
一起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
(以下为判决书中的部分内容↓)

被告人刘某,女,住靖江市。因本案于2024年5月6日被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年4月18日被取保候审,同年8月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泰州市看守所。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以靖检刑诉〔2024〕23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24年7月30日受理后,依法适用速裁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许志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刘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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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31日0时许,被告人刘某持C1型驾驶证,酒后驾驶苏M×××**号小型客车,沿靖江市新建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刘府蜀味老火锅门前路段处,其车右前部撞击被害人杨某停放于该路段的苏M×××**号小型客车尾部,致两车受损,后被告人刘某驾车逃离现场,对方报警。被告人刘某于当日0时52分左右返回现场,得知被害人杨某报警仍在现场等待,随后被出警民警查获。

当日2时09分,被告人刘某被抽取血样。经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15.2mg/100ml。

经靖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刘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已赔偿被害人杨某损失人民币18000元,并取得谅解。

为证实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交了涉案车辆照片等物证照片,查获经过,证人张某某、吴某等人的证言,被害人杨某的陈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泰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检验报告、靖江市价格认定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机动车驾驶人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笔录、血液样本提取笔录、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谅解书,被告人刘某的供述和辩解及其人员基本信息等证据证实。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对被告人刘某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被告人刘某对指控事实、罪名、证据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

另查明,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刘某预缴财产刑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以上事实,有缴费发票等证据证实。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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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依法惩处。被告人刘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刘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且有逃逸行为,故对其酌情从重处罚;其已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正确,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止。罚金已预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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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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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w' v) I0 C5 x$ P$ m3 P3 Q3 w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 V( ^  A& D% X& O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安全与守法同行,事故与违法相随
每一次侥幸都是在拿安全作赌注
酒驾,实则是在为生命砍价
拒绝酒驾,安全出行
/ k( G& M! y- ?, D/ G3 g8 A4 {: P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 A. \( V9 X'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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