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泰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民生领域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医疗、医疗器械、食品、化妆品、教育培训等领域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现选取6起民生领域广告违法案例予以公布。 0 F" ~6 M4 h, P1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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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 A: X& x* F2 ~, h+ \6 Z& p01泰州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网店销售医疗器械产品,其中医用疤痕贴、医用疤痕修复敷料广告含有 “轻松祛除各种疤痕”“实力祛疤不留痕”等表示功效性用语并利用患者名义作宣传,且宣传功效超出核准适用范围;痔疮膏广告含有“无**无致敏性 不产生毒副作用”等安全性保证用语;颈托、护腰带广告含有“权威骨科医生强推” “三甲医院骨科同款”等字样,并利用医生形象作推荐证明。以上医疗器械宣传内容均未经审查批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一)项、第(四)项和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2024年5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2靖江某养生保健店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发放宣传单、宣传册及悬挂横幅方式,宣传该店经营的玉灵细胞康养仪,内容含有“可以治疗各种慢性病和亚健康,同时可以治疗腰腿疼痛和便秘”等医疗用语,经查,该商品为普通商品,构成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的其他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2024年6月,靖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3江苏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网店销售儿童学生配方奶粉,奶粉网页含有“乳铁蛋白是一种多功能蛋白质,主要存在于乳液、泪液、唾液等,它能通过阻止病毒对靶细胞的吸附,干扰病毒和靶细胞的结合,具有抗细菌、抗病毒感染的作用”“‘初乳精华’初乳碱性蛋白直接作用骨细胞,促进骨生长,修复骨质”“抗过敏”“减少抗生素副作用”“改善便秘、腹胀、乳糖不耐受”等宣传内容,当事人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2024年1月,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州市高港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4靖江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通过自建网站发布广告,广告内容含有“教师资格证 提分快 讲解细”“直播全程班 适合人群:基础薄弱、自制力较差、想一次过” “VIP高端班 适合人群:零基础和基础薄弱又想一次过” “公务员 备考进行时 攻克重难点 直取通关”以及“绝密押题”“考前押题绝密冲刺”等内容,构成教育、培训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2024年12月,靖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5泰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网店销售沐浴露产品,在产品详情页面宣传具有抑菌的功效。经查,该产品属于普通化妆品,其备案信息显示备案功效为修护、清洁和保湿,并无“抑菌”功效,构成发布虚假广告行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相关规定。2024年10月,泰州市海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06泰兴张某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店铺中销售卫生消毒产品,其广告宣传单中使用“鼻炎秘方 无效不卖 复发包治”“祖传膏方由数十味名贵中草药熬制而成,独家提出分鼻调理理念,不同类型鼻炎用不同膏方,将膏方送入呼吸道内部,病根给药,效果立竿见影”“适用人群:急慢性鼻炎 鼻窦炎 萎缩性鼻炎 肥厚型鼻炎 鼻甲肥大 过敏性鼻炎”等用语,但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且广告内容涉及宣传疾病治疗功能,存在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误导消费者情形。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相关规定。2024年8月,泰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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