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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靖江市人民** 发布最新一批拟征收土地公告 涉及靖江马桥、新桥、靖城多个村组 拟征收土地公告— 靖拟征告〔2025〕1号 ) s, \9 y v. A* Q2 |9 a8 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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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4 H) |, N8 X* z! K& L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马桥镇镇集体,马桥镇幸福村村集体、曹家组、高家组、三圩组、吴家组、准提庵,迎祥村南羊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 v I9 k% b. G. _8 T7 T# X1 W/ B3 I
靖江市人民** 2025年1月8日  1 i$ O9 Y9 A0 d; o- h2 P' p# Z9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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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靖拟征告〔2025〕2号 8 n9 @8 s# t6 ^, h' h3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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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x+ c F2 D7 P' `: z1 a; F, ]' o!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靖城镇鼎新村村集体、一组、二组、五组、七组、九组、十二组、十四组,中桥村村集体、八组、十一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裁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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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靖拟征告〔202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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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新桥镇礼士村二十六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裁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8 M$ F3 A" W' q( x! g* @6 E# H2 [
靖江市人民** 202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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