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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名称:靖江市副采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靖消行罚决字(2024)第0058号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4-12-24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罚款金额(万元):0.5 违法行为类型: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故障,末端压力不足;2、一层防火卷帘不能远程启动;3、排烟风机不能远程启动 违法事实:靖江市副采吉麦隆超市有限公司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江苏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目及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款之规定 处罚机关:靖江市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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