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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x+ A+ i# e" @! o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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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m) B9 A2 L0 ^ O拟征收土地公告 1 s) {0 b3 L- s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一组、二组、三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上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 m% ^3 o) c1 S- b. a8 d3 C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 2024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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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C3 e( x* V' ]) v" }# E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3号 5 I g3 |* i+ c&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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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 P3 L1 I) p拟征收土地公告 " E; l( n* E1 c! `+ s8 ~2 Z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村集体,三太村一组、二组、三组、四组、六组、八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2 w# u; D0 U- K) B5 y0 ]7 B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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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 靖拟征告〔2024〕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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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征收土地公告 ( [& N. Q+ a9 s# E. |2 u. B- {' 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市**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正在组织编制的成片开发建设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位于涉及新桥镇三太村村集体,三太村六组、七组、八组。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为2024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7日 四、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市**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如对以上公告内容有疑问或异议,可向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联系人:于水;电话:0523-81160120)。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靖江市人民** 2024年5月27日 # p0 D1 a$ 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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