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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教育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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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0-17 15: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 M  Z$ k* j' |" S4 J) }告 知 书) D0 R) T% P) w9 W# o3 T+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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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n! i1 ^( C( |9 K% J. A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学习并对照《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培训业务,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根据“双减”政策和《办法》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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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 g7 x% W9 i9 o% X# l

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面注销或转型,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市“双减”办将紧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托管”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将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对机构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个人擅自举办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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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加快申请办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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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相关文件规定,全市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正在推进分类审批审核工作,经审批审核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费用同时纳入资金监管,根据上课进度进行消课。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

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 W, c& l* d- `" D' ]# O; ]
培训机构服务行为须遵守管理规范要求, M( o: Q- T: v. h" r
  培训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对证照信息、员工信息、课程信息、收费标准、退费规定等进行公示,未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恶意涨价等均属违规行为。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须通过“全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收取培训费用,所收费用必须纳入资金监管。培训机构须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并与家长各执一份,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现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对校外培训机构拒不执行预收费监管有关规定的行为,《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收费行为、预收费管理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相关部门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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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机构安全管理规定必须落到实处/ U2 O% F$ p) T
  培训机构要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风险防范要求,制定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健全安全保卫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学员人身安全。要全面落实教育部、应急管理部《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和培训设施设备安全有关要求。要严格按照《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守好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准入关,不得违规聘用有暴力、性侵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从业人员。

对校外培训机构未能落实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办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给予限制从业处罚。

培训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发布培训广告
各类校外培训机构严禁在主流媒体、网络平台、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商业场所、居民区等公共场所刊登、播放、发放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广告。

对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行为,《办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退还所收费用后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收学员、吊销许可证件。

请各类校外培训机构自觉规范培训行为,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孩子们健康快乐成长。


; d, U  D) a* r9 z靖江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1 O; T1 N7 b6 e; h
2023年10月16日
! u0 B- p( j  P, w* j, @
: j3 S! {. h6 R4 ]4 ]0 Z# T2 V% B' b1 }$ g3 ~#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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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23年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行动
  m/ l2 _3 r9 r$ B* K10月15日,正值《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施行之际,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文体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检查。
微信截图_20231017153312.png
3 B' l' k' u; n# U  b
本次检查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31家校外培训机构作为检查对象,抽取8名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检查人员。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以及办学资质申办、收费公示制度执行、预收费资金监管、招生广告宣传、消防安全落实等方面,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检查组对发现的公示要素不齐全、未使用规范合同、消防器材过期等问题和隐患,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明确要求相关机构立即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同时以抽查为契机,“面对面”对31家校外培训机构宣传解读《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下一步,市教育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我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不断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职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6 Y. C) X7 e) d5 Z4 Z% S%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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