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拉动消费
2 B9 O; H1 Y5 { 商家会推出一些优惠打折促销活动 是经常的事 而购买者看到比较划算 也会选择购买 靖江的陈女士(化名)称,昨日她在吉某隆超市斜桥店购物时遭遇了不愉快,超市借着打折促销的幌子欺骗消费者,咋回事呢?
/ @ O: v# \/ F0 a* g( [9 a# y7 o+ l+ V2 C; U& E6 `/ V
原来陈女士在2019年11月7日中午去该超市买东西期间,在超市2楼玩具区看到有张贴“玩具全场6.8折”的促销活动,一看时间正好是从7号开始,于是就给孩子买了两个“传奇车仔”的玩具,当时标签价是:19.9元/个。
' d2 q$ V2 t* ?, y6 i , M. p* W5 j2 J- I( U0 K
谁知事后等陈女士结完账,查看清单时,发现购买的玩具竟然按照原价收取,并未打折,虽然玩具价值也没有多少,但是陈女士感觉自己消费受到了欺骗,于是找超市收银员询问咋回事,当时收银员也不清楚,让她去找玩具区的服务人员咨询。" k. F" j: k- J8 S. P- ^1 G8 w
5 ?7 f# y! q# Z, l" e: x
谁知玩具区的服务员却告诉陈女士:这款商品不是玩具,是食品不不能参与打折活动。面对这样的解释陈女士很不解当场质疑:既然说是食品,为什么会放在玩具区?面对陈女士的质疑服务员说具体咋回事她们也不知道,可以帮忙打电话咨询一下经理。可是半个小时陈女士也没有等到经理的消息,却被告之经理的电话没法打通,可能正在午休,然后就没有消息...
4 R! ~6 F# o2 |& r$ W" E
据陈女士称,期间服务员还想让她把玩具退掉,她没有答应,见无法联系到负责人,也正好有急事就随即就离开了,回家后她朋友告诉她就款玩具的车底是藏有一小块糖,但是陈女士发现商品后面的介绍明明标注着产品名称:趣味玩具,而所谓的糖并非主要。这就让陈女士更加郁闷了!  不管怎样既然促销搞活动 就应该一视同仁 而不是被发现问题了 就“偷换概念”敷衍了事 这样只会让消费者寒心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这种行为已经 实实在在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另外,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如果超市涉嫌以虚假“优惠价”标示销售商品,将面临警告、罚款等多种处罚。 ( F$ V6 Y! G' [. N
消费提示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商品时 在付款后养成查看购物小票的习惯 如出现与促销情况不符的情况! i# Y' A9 X8 L! }9 U: O
及时与商家沟通,挽回损失 如果与商家沟通不顺畅 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哦! : B1 `* R: j- V3 R) v' e4 v
还有一点比较重要 购物小票要妥善保管 在出现消费纠纷时 可作为相关维权凭证 在此也提醒商场超市,加强价格规范管理,避免发生类似的问题。如出现价格纠纷,应该本着诚信经营的理念积极主动处理。
! }; w! I; H% d& k/ b/ U3 A- J9 Y7 q1 n0 g4 d, 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