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靖江市市场监管局检查发现,一些企业单位未经过审查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标志虚假生产日期、未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行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条律。昨日(2019年11月5日)靖江市人民 政府网对四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进行公开,涉及企业单位信息如下:
江苏瑞普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不符合经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靖江市金山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生产标签标注内容不符合食品法定规定的食品案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味纳尔食品江苏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味纳尔食品江苏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五十条第二款、五十三条第四款 靖江市苏鱼食品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事实:靖江市苏鱼食品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表格来自靖江市人民 ** 网截图) |
以上文字仅摘录自《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2019年10月)》详情请登陆靖江市人民 政府 网查看希望上面被通报的4家企业单位、商家能够及时整改也希望其他企业(单位)、商家引以为戒维护百姓食品药品安全!是责任!也是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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