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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小区门口开医疗机构事件,相关部门回应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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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 16:1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靖江某小区原售楼中心开设医疗机构的事件,闹得沸沸扬扬,各方陷入矛盾纠纷之中,有业主在”泰州问政“上发贴:

微信截图_20191102092947.png

小区业主争议的几个焦点是:原来的售楼中心所有权究竟是开发商的还是小区业主共有?其次是该地方是否适合建设医院,建设前是否需要业主的同意?

另外就是,未来这个医疗机构和小区的各个方面联系的太紧密,什么共用通道,消毒水味道,医疗垃圾等问题.....都是业主们所担心的。

微信截图_20191102092957.png
针对网友提出的问题,昨日(2019年11月1日)相关部门作了公开回应: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事项,经营者可先行向登记部门申请登记注册,登记部门应当依法核发营业执照,但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经相关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靖江沙君骨伤医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通过电子政务平台申请公司设立,提交相关电子材料。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靖江市行政审批局依据《行政许可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于10月29日作出准予核准登记。

靖江市卫健委对医疗机构设置进行审批许可。一是设置基本情况,医疗机构级别,类别,执业科目。二是人员配备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三是诊疗流程符合卫生学要求。四是医疗废弃物、医疗废水处置符合国家标准。五是除传染病专科医院外,一级综合医院选址无特殊要求。目前靖江市卫健委并未收到该机构申办医疗机构的申请。


从 政府 行政职能看,开设医疗机构对于选址没有特别要求,但事实上是民意不接受,作为业主当然不希望购买房子的开医院,但作为已经购买了该处的投资方,按照规定,只要不违反国家的法规,未来相关硬件和软件达到标准,医疗机构的许可靖江卫健委理应批准,否则靖江卫健委涉嫌不作为或者不依法行政。

小区门前开设医疗机构,从传统民众的心里,肯定是不能接受,医院“阴气”较重,但是从目前国家的政策上来看,它又不违规。民众以传统情感来限制投资方,而投资方又是按章办事,这也就造成了彼此的矛盾冲突。

其实不仅是医疗机构对于教育或者培训机构,很多小区居民也是很反对,一个小区如果多了教育机构,人多嘈杂,特别是上下课高峰期,小区门口全是接送的家长影响交通。而对于该小区而言,南面已经有个幼儿园,东面又准备来个医院,小区业主的心情一时也是难以接受。


我们说当房子卖完,售楼中心肯定会回到一般商业或小区服务,而不知规划部门当初对这个该售楼中心用途究竟有何规划?在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的时候,应该是开发商要遵守民法总则的一个“公序良俗”的原则,在售房时,基本不改变原用途的原则。即使没有规划,但是你售房的时候,购房者看到的是一个售楼中心的一般商业用房,如果不开售楼中心,出卖或出租给他人做超市或其他零售的商店,才能符合小区业主的预期心里。因此开发商在售房时,要和购房者约定买房的用途,当初规划的用意,特别是上首的房屋,要从整个小区利益出发。

如果开发商告知了,但是买房的强行要按自己的想法开,那么是谁买谁担责,如果开发商什么都没有说,赶紧脱手了,应该开发商来担这个责。所以换位思考,如果你买了这个地方,在未违反规定情况下,业主强行不准我开,那么换谁也都有想法?毕竟投资的都是自己辛苦赚来的钱。

那么对于此事你怎么看呢?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来源:靖江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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