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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泰州通报5例阳性,轨迹公布!重要提醒:靖江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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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24 15:4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据江苏省卫健委最新通报:
10月20日0-24时
泰州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
2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3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

10月20日0-24时,江苏新增本土确诊病例2例南京市2例,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1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

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4例南京市1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徐州市2例,1例为外省来苏人员,1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南通市6例,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5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泰州市5例,2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3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以上人员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

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4例(韩国输入1例,新加坡输入1例,泰国输入2例,均在南京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新增境外输入无症状感染者7例。新增出院病例9例(本土6例,境外输入3例),解除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32例(本土28例,境外输入4例)。

新增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详情由相关设区市发布。

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的确诊病例106例(本土67例,境外输入39例),接受隔离医学管理的无症状感染者266例(本土221例,境外输入45例)。



重要提醒,靖江今日起...
疫情面前
每个人都是一道防线
每个人都是疫情防控的参与者
小编提醒
根据10月12日发布的
我市将于10月21日、22日开展第三轮区域规模核酸检测
主动参与核酸检测
既是对自己负责
对家庭负责
也是对他人负责
对社会负责
1.jpg

在这里再次强调
无故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
属违法行为!↓↓↓
对于未参加全员核酸筛查、
未按要求开展“落地检”人员
我市有关部门将对其进行赋码管理
☞关于查验全员核酸筛查记录的通告疫情防控时时不能放松,人人不能松劲。为了自身安全、亲人健康和城市有序运行,请大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养成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聚集等良好习惯,积极主动参加每一轮规模性核酸检测,共同构筑免疫长城!抗击疫情每一位靖江人都很重要!感谢每一位用心守护靖江的居民!


主动配合核酸检测
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全员核酸检测需要每一名居民的积极参与、支持与配合。为更加有序、安全地开展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朋友按时到达采样点有序排队。采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安全规范接受采样,排队时务必保持1米距离,不交谈、不扎堆,保持良好秩序,采样结束后立即戴好口罩离开,尽可能地减少逗留时间。来靖返靖人员请及时主动报备,第一时间配合完成“落地检”及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刚刚,泰州海陵最新通报,新增5例阳性,轨迹公布
海陵区疫情防控通告(2022年第35号)
10月20日0至24时,海陵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例,其中3例为集中隔离点发现,2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均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医学管理。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无症状感染者1: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茂业豪园,15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8日报告阳性,20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2: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茂业豪园,15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9日报告阳性,20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3:集中隔离发现,居住于天达佳园,15日居家隔离,18日转运至集中隔离点,19日报告阳性,20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4: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居住于东泰花园,19日报告阳性,20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无症状感染者5: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暂住于城北街道彩衣社区,19日报告阳性,20日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上述人员居住或活动涉及茂业豪园、凤城国际、天达佳园、东泰花园、胖子肉店(东泰花园南门)、海舟农贸市场等。请广大市民继续增强防范意识,始终保持警惕、严密防范,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中风险区实行“足不出区”,避免人员聚集,主动参与区域规模核酸检测,做到不缺户、不缺人,确保应检尽检,支持配合防控措施,早日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海陵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10月21日
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
江苏疾控发布重要提醒
隐瞒行程
无故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
这些行为违法!
不主动报备、隐瞒行程及接触史
案例:
2022年10月8日,江苏东海县王某(男,38岁)、马某(男,34岁)、李某(女,31岁)3人驾乘2辆货车由涉疫风险地区返回东海县后,未主动向社区(村居)报备、落地即检;在该3人先后被诊断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后,对李某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过程中,该李故意隐瞒其部分行程及接触对象,严重妨碍了查找密切接触者,造成疫情传播,行为恶劣、后果严重,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规定。

10月11日,东海县 ** 局对王某、马某、李某等3人立案侦查,将依据该3人涉嫌构成的违法行为和危害后果,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将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相关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无故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
案例:
近日,连云港赣榆区 ** 局持续推进疫情防控“筑盾”行动,精准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各类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10月10日,青口派出所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郭某无故多次不参加区域性核酸检测,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 ** 机关依法对其行政处罚。

法律后果: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违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一条,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 ** 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编造虚假疫情信息扰乱公共秩序
案例:
2022年10月1日,泰州市 ** 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迅速查处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政案件。经查:2022年9月30日10时至12时,张某(男,32岁,泰州市海陵区人)出于个人目的,3次拨打12345市长热线,谎称自己从外省中高风险地区返泰,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曾到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凤凰东路51号),其虚构事实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经工作,泰州市 ** 局医药高新区分局(高港分局)将违法行为人张某抓获,其对实施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张某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法律后果:
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五条,将处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者吊销执业许可证。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将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疫情面前没有局外人
我们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
严格落实各项精准防控政策
也请大家主动参与核酸检测
为自己和他人的健康负责!
来源:江苏疾控、今靖江、微海陵、健康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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