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靖江市委批准,靖江市纪委市监委对靖江市 ** 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刘邦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邦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隐瞒购置房产的信息;违反廉洁纪律,多次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大额钱款;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滥用职权指使他人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后,又实施多种暴力违法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刘邦银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靖江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邦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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