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越来越多的村(居)民自建房 被用作生产、经营、储存或租住 擅自改变用途、建筑结构、违规扩建 甚至采用可燃材料装饰装修或搭建 这些行为不同程度存在火灾风险 近年来,全国范围 发生多起“小火亡人”事故
一年848人遇难!这组数据触目惊心
据统计,2021年全国发生居住场所火灾25.9万起,造成1460人遇难、1172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3.9亿元。其中,自建住宅15.6万起、造成848人遇难,占居住场所总数的60.5%和58.1%。
为防范化解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靖江市安委会、市消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 
此次治理范围着重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的,且住宿人员达到10人及以上的自建房。治理重点为下列6类情形: 情形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整改措施: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的,必须拆除或更换为不燃、难燃材料。
 情形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未完全分隔。
整改措施:对居住及其他区域,必须采用防火隔墙(不得设置门窗或其他孔洞)分隔;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采用实体墙进行防火分隔;其中常见的防火隔墙如厚度12cm左右的普通黏土砖墙、厚度7.5cm加气混凝土砌块墙等。
情形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
整改措施: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的,必须拆除。(对于紧靠建筑设施的要进行相应调整,电动车充电区应当与建筑保持不少于6米。)
情形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4层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2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2个。
整改措施: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要求增设安全出口或室内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和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少于1.1米。
 情形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金属栅栏。
整改措施:居住部分不得安装防 盗窗,已安装的鼓励拆除或在防盗窗上开设可以向外开启的逃生窗口, 并配备相应的逃生自救设施。防盗窗上的逃生救援窗口应符合尺寸要求(80cm×80cm),能够及时打开。
情形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的冷库、设置液氮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
整改措施: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停止经营或搬除住人。

自建房火灾警示片 来源:泰州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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