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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靖江全年这类投诉案例超3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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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9 11:26: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今,预付卡成为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常用的支付工具,给消费者带来实惠和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退款难”“追讨难”等乱象的发生,给消费者权益带来损害。近日获悉,2021年我市预付卡投诉案例超过300起在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商务局对外发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消费风险防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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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商务局工作人员走进超市向市民宣传预付卡风险防范提示。

“来办张卡吧!现在有活动,充6000元打3折,超划算!”在我市,不少消费者都碰到此类推销,但往往遭遇“办卡容易退款难”。在现阶段投诉案件中,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后“店铺易主”现象时有发生。部分商家在经营过程中,一旦出现经营困难,突发性进入破产、转卖等状态的风险程度会大幅增加,不能对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作出事先通知或妥善安排。甚至极个别恶意发卡单位“发了卡、收了钱”后消息全无。

针对这类现象,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第四款,此类别的经营行为可视为“欺诈”,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消费者要学会保存证据,通过司法维权,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据悉,近年来,我市市民预付卡消费“踩坑”主要包括“缴款容易退款难,服务承诺难达到”“口头约定随时变,霸王条款套路多”“经营主体变更快,商家跑路觅无踪”“卡内余额难掌控,消费记录惹争议”等情况。市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中规定了预付卡发行与兑付的规范行为,明确规定发卡限额,单张记名卡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不得超过1000元,此外还规定个体工商户单张预付卡不得超过1000元;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内容;十五天退款“冷静期”制度;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法人企业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其他卡不得设定有效期等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条目。

据悉,商家如果有“超限额发卡”“故意拖延或无理由拒绝退款”“宣传不实”“服务打折扣”等现象,消费者可向商务部门、市监部门或消协进行投诉。相应部门会根据调查出的实际情况,帮助协商解决。如果调查过程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市商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预付卡消费时,一定要详细了解商家信息,认真考察发卡者的经营资质,尽量选择信誉度高、规模较大、经营状况好、证件齐全的商家,降低消费风险。办卡要先签合同,仔细审阅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协议内容,详细了解购卡条款及其使用范围、期限、功能、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要理性对待商家优惠幅度,合理选择预付款额,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财产损失。

来源:靖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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