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靖江市纪委监委对靖江市新桥粮食管理所原主任陈正银、原会计杭淑琴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正银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陈正银身为党员干部、国有企业负责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 ** 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靖江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正银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经查,杭淑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 杭淑琴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靖江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杭淑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清廉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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