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冲动是魔鬼 人在受到刺激的时候 很容易会做出一些冲动的举动 从而酿成无法挽回的恶果 近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 一份靖江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 一男子因家庭矛盾竟然持刀伤人 ..... 案件回顾: , z- i+ @( P/ J4 ^4 S/ I$ N
2021年3月31日20时许,被告人吴某某持C1型驾驶证,酒后驾驶一辆苏K小型客车,自泰兴市虹桥镇宏远饭店出发,行驶至其位于靖江的家中。21时许,被告人吴某某在其家中与陈某甲及陈某乙因情感纠葛等家庭矛盾发生争执。 期间,被告人吴某某至厨房取出1把尖刀,并持该尖刀扎刺陈某甲右腹部一下,致陈某甲腹部受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甲外伤性肝破裂、外伤性胃全层破裂构成重伤二级,腹部穿透创构成轻伤二级,右侧肋弓部骨折构成轻微伤。 被告人吴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候,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次日0时51分,被告人吴某某被抽取血样,经泰州市 ** 局物证鉴定所检验,送检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3.9mg/100ml。 案发后, ** 机关依法扣押被告人吴某某尖刀及刀套各1把,暂存于靖江市 ** 局。 (网络配图,与文中内容无关)
+ v/ O- m$ Y2 H1 Q- j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被移送起诉 / [( t, E9 \3 A, M
被告人吴某某,男,1975年生,汉族,初中文化,江苏某装备有限公司职工,靖江人。被告人吴某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21年4月1日由靖江市 ** 局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同年4月13日,经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由靖江市 ** 局执行逮捕。于2021年5月24日向靖江市人民检察移送审查起诉。 靖江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且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吴某某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吴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网络配图,与文中内容无关) 我们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家庭的和睦需要长久的维系 每个成员都需做出努力和让步 切不可触及彼此的底线 更不可对彼此造成身体上的伤害 世上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矛盾 只要心平气和的坐下来谈肯定能摊开 一时的冲动留下的必然是终身的悔恨 来源:中国检察网 8 n" A9 A3 ^" h: A&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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