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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靖江又有地方要 ** ** !补偿安置细节公布!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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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 17:2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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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又发布一批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2021年度第3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5.png

, ^6 h, N; ~  {2 O! h6 Y**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 ** 组织实施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被征收的土地位于西来镇。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 ** 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来镇泥桥村7组,西来村13组、14组,见龙村23组。

二、土地现状

该块土地现状为集体土地,总面积0.9241公顷。其中:农用地09146公顷(耕地0.770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95公顷。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建设由 ** 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规定,靖江市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6.png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对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测算补偿。

4.青苗(仅耕地)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为26人,其中:3名16周岁以下年龄段的被 ** 农民按本市当年度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不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3名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被 ** 农民按省 ** 93号令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靖江市被 ** 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为30日。

2.超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市人民 ** 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案》报市人民 ** 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 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 ** 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4.《方案》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经市人民 ** 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 ** 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部门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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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勘测定界图

8.jpg

见龙村23组

9.jpg

泥桥村7组

10.jpg

西来村13组、14组

11.jpg 12.jpg 13.jpg 14.jpg 2021年度第4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15.png

( Y5 l* m) e7 A( g**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 ** 组织实施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被征收的土地位于西来镇。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 ** 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来镇西来村13组

二、土地现状

该块土地现状为集体土地,总面积0.1366公顷。其中:农用地0.1296公顷(耕地0.1174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7公顷。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建设由 ** 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规定,靖江市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16.png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对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测算补偿。

4.青苗(仅耕地)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为4人,其中:4名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被 ** 农民按省 ** 93号令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靖江市被 ** 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为30日。

2.超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市人民 ** 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案》报市人民 ** 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 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 ** 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4.《方案》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经市人民 ** 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 ** 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部门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4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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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勘测定界图

18.jpg

西来村13组

19.jpg 20.jpg 21.jpg 22.jpg 2021年度第5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 **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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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市人民 ** 组织实施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3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被征收的土地位于西来镇。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结合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市人民 **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 ** 补偿安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现将《方案》的相关内容和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西来镇西来村13组、14组,见龙村23组。

二、土地现状

该块土地现状为集体土地,总面积0.7473公顷。其中:农用地0.7469公顷(耕地0.6709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0004公顷。

三、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的目的是建设由 ** 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项目

四、补偿标准

1.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省 ** 关于公布江苏省 ** 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和《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所辖各市(区) ** 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88号)规定,靖江市为三类地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下表。

24.png

2.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对实有地上附着物(不含农村村民住宅)进行补偿。

3.农村村民住宅的征收补偿标准:征收该地块涉及农村村民住宅的,由相关镇(街道、园区、办事处)测算补偿。

4.青苗(仅耕地)补偿标准:按《市 ** 关于公布泰州市各市(区) **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0)93号)的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需安置的农业人口为23人,其中:2名16周岁以下年龄段的被 ** 农民按本市当年度安置补助费标准一次性领取相关费用,不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21名16周岁以上年龄段的被 ** 农民按省 ** 93号令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靖江市被 ** 农民社会保障体系。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村(居)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听取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为30日。

2.超过半数被 ** 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市人民 ** 授权委托的职能部门(靖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相关职能部门认为确有必要召开听证会的,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听证会。并在会后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方案》报市人民 ** 重新审批、公告。

3.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在本公告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办理 ** 补偿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注销土地登记手续,缴回土地证书,请相互转告;逾期不办理 ** 补偿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并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注销土地证书。

4.《方案》公告期结束且无异议的,经市人民 ** 审批同意后,有关部门将与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 ** 补偿安置协议;涉及房屋征收的,有关部门将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靖江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区2021年度第5批次(15挂)村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情况汇总表

25.jpg

用地勘测定界图

26.jpg

见龙村23组

27.jpg

西来村13组、14组

28.jpg 29.jpg 30.jpg 31.jpg   t7 ^* B4 U  D/ ]/ {+ B7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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