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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靖江两部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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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5 10:0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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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靖江市 ** 局
关于向长江偷排、倾倒污染物等
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奖举报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长江大保护工作,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和靖江市 ** 局联合建立群众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对沿江偷排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渎职等行为进行举报。一、举报内容通过暗管偷排、直接倾倒等方式,向长江及其支流排放污染物等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且污染排放量较大的;以及相关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渎职等行为。二、奖励标准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1吨以下(含1吨)的线索举报人,按照《江苏省保护和奖励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人的若干规定(试行)》奖励;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1-10吨(含10吨)的线索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0万元;对于违法排放污染物10吨以上的线索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万元。多人举报同一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首次收到举报线索的提供者为获奖励人。联名举报的,按照同一案件进行奖励,奖金进行平均分配。三、举报方式对于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向政务服务热线(12345)、靖江生态环境局(84809444)、市 ** 局(110)进行举报,也可通讨手机短信向靖江生态环境局(13775712369)举报;对于责任单位工作人员存在的渎职等行为,群众可以通过电话向市纪委监委(12388)进行举报。群众也可通过信函方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应当提供相应的举报信息,包括违法行为的主体、环境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等。受理举报部门对举报人信息实行严格保密,不向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透露举报人信息。四、奖励领取对予以奖励的举报人,应在接到靖江生态环境局领取奖金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效银行账户告知靖江生态环境局,靖江生态环境局办理奖金转账手续。逾期未办理奖金领取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五、其他事项本公告发布后,对于一经查实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将从严处罚;对于主动投案的环境违法犯罪嫌疑人,将从轻处理。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泰州市靖江生态环境局
靖江市 ** 局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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