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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戴头盔!靖江一男子被罚款20元,又被拘留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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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1 16:5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常生活中,
我们都喜欢在微信群或朋友圈
上传一些照片、视频,
和大家分享自己的心情与生活!
但是,在自己的朋友圈,
就能无所顾忌了吗?

1 V! @8 M4 |. I% i8 o  V  D2 u
29.jpg
近日
靖江一男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被罚
本应好好吸取教训
却为泄私愤一时冲动
将罚款20元变成了拘留3天
真不值!!!
- F- m. w4 z7 \- p( v4 t
30.jpg
4月12日下午4时许
靖江市 ** 局在工作中发现
一个网名为“*爷”的人
在其朋友圈发布一条辱骂交警执法行为的信息
严重损害了 ** 民警的执法权威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31.jpg
生祠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
2 \3 Q  G5 F. H$ F( O# {5 w; H
经研判分析、固定证据等相关工作
民警很快锁定嫌疑人陆某
并于当天下午5时许
依法将其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询问
32.jpg
经询问
陆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查,当天下午3时许
陆某骑电动车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被路面执勤交警发现后拦停
33.jpg
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民警依法对其罚款20元
离开现场后,陆某心生不满
为泄愤遂在微信朋友圈
发了一条辱骂交警执法行为的信息
34.png
4月16日
陆某因寻衅滋事
被靖江市 ** 局依法行政拘留三日

& q# A; X5 K3 |3 s4 }  Z# e. l
7 i5 X2 P$ G2 y  O+ \$ a0 }- K0 A1 s& `0 C* u2 _0 y  E1 h6 T/ D; |1 |7 f
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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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依法处罚交通违法行为,是为了保护市民生命安全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应得到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严不容亵渎,民警执法权威不容侵犯。发表网络言论要遵守法律,对挑衅法律尊严的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平安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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