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然而,有的人却不以为然。日前,男子杨某屡教不改,两次酒驾受罚不长记性,第三次酒驾又被民警当场查获。 事发当天凌晨1:30,靖江市交警大队在合兴路与工农路路口附近设卡查酒驾。一辆黑色轿车在看到执勤民警后躲躲闪闪,欲走欲停。民警察觉到异样后,立即上前检查。当其车窗摇下的一瞬间,民警闻到了该车驾驶员杨某身上浓浓的酒味。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杨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94.7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图为查处现场。仇江摄 随后,民警通过查询发现,杨某竟是一位“故人”,他曾于2015年因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无锡市 ** 局交警支队查获,并被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后又于2018年因再次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被靖江市 ** 局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查获,并被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两年的处罚。此次是杨某第三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民警提醒,酒驾一旦被查处, ** 信息平台会记录其违法行为,即使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或吊销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信息也不会消除,再次饮酒驾驶被查获,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广大驾驶员应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来源:靖江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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