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强化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函2021年是中国 ** 成立100周年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泰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加强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提示。 
全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及商业营销宣传主体,在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等广告活动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依法依规开展广告宣传活动,严禁以下违法情形: 01严禁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的广告宣传; 02严禁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广告宣传; 03严禁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宣传,包括各种低俗庸俗媚俗广告宣传行为,以及恶搞经典、恶俗营销、歪曲历史事实伤害民族感情、挑战公序良俗的广告宣传; 04严禁使用不规范的中国地图,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的广告宣传; 05严禁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广告宣传,包括在商业广告中违法宣称“特供”“专供”等情形; 06严禁借庆祝建党100周年名义进行商业炒作,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国 ** 党旗党徽、党和 ** 重大庆祝活动标志标识、庆祝活动宣传报道、领导人讲话等进行商业炒作,包括借机营销宣传各类禁止销售的“勋章”“奖章”“纪念章”及伪造的“纪念币”“纪念钞”“纪念邮票”等物品; 07严禁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 08严禁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内容的广告宣传; 09严禁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广告宣传; 10严禁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地域、职业等歧视内容和损害残疾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宣传。 来源: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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