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城市,高楼林立,来自头顶上的“意外”却频频令公众胆寒。 近年来,全国各地时有发生高空抛物、坠物伤人事件,高空抛物现象也被喻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3月1日正式施行,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的首日,江苏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高空抛物案件,被告人徐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该案也是高空抛物入刑后的全国首例判决。
近期,靖江滨江新城一些小区类似事件也是频频发生: 2021年2月23日10时许,靖江市 ** 局滨江新区派出所接到市民孙先生报警称,自己晒在阳台的被子被楼上掉落的烟灰烧毁了,现找不到肇事者,遂报警求助。
经民警现场调查后,发现是四楼住户叶某在阳台抽烟时往楼下掸烟灰,导致孙先生家晒的棉被被烧毁。民警严肃地批评了叶某的行为:“幸亏这次只是烧掉了一床棉被,倘若引起更大的火灾,这个后果谁能承担。”叶某一家也表示今后一定会注意。后经民警调解,对方支付了孙先生1800元作为损失赔偿费用。 无独有偶,2月27日16时40分许,滨江新区派出所又接到市民夏女士报警称,自己推着婴儿车经过小区某处时,有人突然从楼上扔了一块冰下来,差点砸到自家小孩。 民警赶至现场后,夏女士颇为愤怒地表示,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这栋楼不知哪家住户经常从楼上扔点饮料瓶、垃圾袋等物,稍不留神很容易被砸到。事后民警对该栋住户挨家挨户敲门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说明高空抛物的危害性。 “高空抛物”,再小的物品都会被赋予大“破坏力”。高空抛物罪入刑,今后这一人人生厌的“缺德事儿”,将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和制裁。
2 Z( I9 n; |. P! l; ~ 但是我们说,除了法律上的约束,每个人都应了解到高空抛物的危害性,从而自觉规避这类行为。散落的烟头、空的易拉罐等,应该让它们回归到对应的垃圾箱,当法律释放出的严惩信号转变为人人心中自觉自律的文明意识,我们的头顶才能只有蓝天白云,没有潜落的危险。 值得一提的是: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施行。除了“高空抛物罪”以外,“冒名顶替罪”“妨害安全驾驶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等新罪名也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中明确。 看图了解↓
来源:靖江警方、央视新闻、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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