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靖江发展重心的南移,新城商业蓬勃发展,老城商业发展之路举步艰难,亦如昔日辉煌的天一国际,即便是价格一降再降,最终还是无人问津。而与其隔街相望的上海城,如今也是日渐萧条,而且近期上海城三楼两处数千平方的房产正在被整体司法拍卖: 据拍卖公告显示:拍卖对象位于上海城三楼的A幢E-1号及E-2号不动产及附属设施将对外进行公开拍卖 两处拍卖对象,房屋证载建筑面积分别为:2866.10平方米、2878.79平方米;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1065.30平方米、1070平方米。总起拍价:2330万元! 房屋用途为商业、金融、信息,房屋性质为其它,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房屋所在层数为3层,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总层数为5层。而拍卖范围包括:两处房屋、土地使用价值及不可移动的设备设施、水电初装(本次拍卖范围不含装饰装修部分,该部分属承租人所有)。
其次据公告显示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具体两处房产对外租赁情况如下:  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按房屋租赁合同所示:租赁自2018年5月1日至2033年4月30日,租赁涉及租赁合同与三方协议,租期为15年。租金标准分时段计算,且由甲方(出租方)与丙方(第三方孙某)依三方协议分配,房屋自2018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租金为175000元/季度,自2023年5月1日至2028年4月30日租金为183750元/季度,自2028年5月1日至2033年4月30日租金为192937元/季度,租金按季度支付,先付后用;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内的租金由乙方(承租人)支付给丙方,该租金由丙方享有;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付给丙方,丙方收取租金后按12000元/月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余款由丙方享有,与甲方无涉;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内的租金由承租人直接交付给丙方,丙方收取租金后按15000元/月的标准支付给甲方,余款由丙方享有,与甲方无涉;2026年5月1日至2033年4月30日期间内租金由承租人交付给甲方,该租金归甲方享有,与丙方无涉。对于已经收缴的租金,买受人不得向法院或承租人再行主张。房屋后续租赁按原始租赁合同执行,如有变动,请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对接。  本次拍卖为带租拍卖,上海城A幢E-2号、A幢E-3号、A幢E-7号为整体出租,其中A幢E-3号、A幢E-7号不在本次拍卖范围内,为案外人所有。按房屋租赁合同所示:租赁期限自2016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止;2016年1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为装修期和对外招商期,该期间不收取租金;2018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为免租期;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租金总金额为33.6万元/年(其中E-2号所收取的租金按照房屋面积大小比例分配租金),2024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租金总金额为42万元/年(其中E-2所收取的租金按照房屋面积大小比例分配租金),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于每年的4月15日前付清下一年度租金。对于已收缴的租金,买受人不得向法院或承租人再行主张。房屋后续租赁按原始租赁合同执行,如有变动,请买受人与承租人自行对接。
(部分协议内容) 另外拍卖公告还表明: 标的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的税费负担主体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然后从拍卖款中支付;该处房屋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另外房屋是否存在违建请买受人自行注意,存在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请先行至相关部门了解相关过户政策,买受人竞买成功后自行至房产部门办理房屋验收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自行办理房产过户、土地过户等相关事宜。 疫情防控期间看样时间由靖江法院安排,可能不举行看样,交付可能会延后,请买受人注意。
法院裁定书 而上海城三楼的两处房产为何被靖江法院公开拍卖,疑两处房产所有人与江苏农村商业银行存在2800万的借贷纠纷,借款人逾期未归还本金,且也未结欠利息,才导致被起诉执行!
两处不动产产权情况表 而此前这两处房产,早在2019年就被第一次上架拍卖,期间几经波折,拍卖价也是一降再降,从最初的总价3600万降至2800万,却也是无人问津,如今又直降数百万,不知最终如何我们只能拭目以待。 不过我们说,从天一国际再到上海城,价格一降再降,即便是如上海城带租出售,但在投资客眼中似乎最终能得到的回报不尽人意!可见老城区商业价值早已褪去昔日的辉煌。有些时候到了一个最低点,再想仰起头,似乎很难.....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区谈谈你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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