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很多人手中都有很多张的银行卡,如果有人让你将卡出售给他们,一定不能这样做。因为一些不法分子可能会利用你的银行卡进行网络犯罪! 靖江男子苏某因沉溺于网络赌博,欠下了巨额债务。今年7月,苏某通过境外网络赌博平台获知一个“生财之道”,而深陷债务危机的苏某毫不犹豫地接下了这份“工作”。 在自己做了一段时间后,苏某发现确实来钱很快,每天收入有2000多元。尝到甜头的他很快找来王某、秦某等人,大家彼此明确分工分,苏某负责与境外人员联系,其他人负责通过手机进行资金转账操作。短短两个月,通过他们转账的资金高达二千余万元。 在此期间,苏某还通过高价收购成套银行卡(包含银行卡、手机卡、U盾、身份证信息),而这些银行卡最终全部被卖给了境外犯罪集团,苏某从中获取差价,谋取暴利。境外犯罪集团收购此种银行卡,目的也是用于网络犯罪活动。 事后,经 ** 机关缜密侦查,该犯罪团伙的成员已被抓获归案。苏某、王某等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靖江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我国刑法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的,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而非法贩卖银行卡等在靖江并非个例,早在2018年就曾发生过彭某、周某两人非法收购银行卡、U盾、开户手机卡等,然后贩卖给电信诈骗的违法犯罪分子的案例。最终,彭某和周某以盗窃罪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责任,被靖江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和三年七个月,并处以相应罚金。 最后提醒广大市民,不能贪图小利出售自己的银行卡,一旦被犯罪分子用于网络犯罪,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会给自己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 不用的银行卡最好去注销,不要随意丢弃,更不要出售,丢失的银行卡也要尽快挂失。也不要非法持有他人银行卡进行买卖,触犯法律终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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