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法人企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第9号令)相关精神,为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要求在我市工商注册登记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法人企业,如已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请在9月30日前,按照规定到靖江市商务局(阳光大道2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市商务局将进行专项检查,逾期不进行备案的发卡法人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在媒体公示处罚信息。 特此公告。 靖江市商务局 2018年8月19日
 注: 1.备案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如是外商投资企业,需要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 3.《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原件1份。(可从备案机关处领取或通过商务部 ** 网站(www.mofcom.gov.cn)下载打印),咨询电话:89186021。 4.本通知只针对在靖江市注册的,从事上述活动的企业法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 5.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上述企业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和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 来源:智慧靖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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