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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上班就上班,累了就在家歇歇”靖江某公司遭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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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22: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想上班就上班
不想上班就在家歇歇
现在还有这么好的工作?
近日靖江一网友就遭遇了这样的员工


靖江一网友称:近日,他们公司遇到一个员工,已经连续4天没来上班,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期间公司数次打电话给他都没有接,甚至老板还亲自打过电话都没接,直到后来联系了该位员工的家属,结果令人无语的是其家属说,“我也不知道他为什么不上班,他就说累了,想在家歇歇”,然后就没有然后了,也没有说辞职,也没有说请假。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可以擅自取消此员工的五险吗??
haode.jpg
网友们议论纷纷:
网友A:你要停保险,就要同时停工资,只给工资不给保险你就违反劳动法了。你要停工资,就要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出,那要按照规定补偿,根据合同确定。你没解除合同,是不好停的。对于这种行为,你可以通过公司制度扣除工资、奖金等。直至最终辞退。
网友B:如此傲娇的员工应该直接开除,不请假就算旷工,有什么可以沟通的,直接让他过来办理离职手续。
网友C:这个公司不能盲目的辞退,否则会引来不必要的纠纷,有心之人会去劳动仲裁,届时还是公司倒霉。
网友D:首先,公司相关的制度有没有宣导到位,有关于旷工的解释。其次,你们只是想停缴保险还是直接开除。再次,如果已经决定辞退该员工,联系不上本人或其家人,请做好辞退的相应的程序,例如邮寄辞退通知等,并留好凭证。做好相关的证据留存。当然,具体视情况而定。
okok.jpg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遇到这样的员工
你会怎么办呢?
欢迎大家留言讨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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