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就靖江城区 ** 建设部分停车场地、 靖江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停车场 以及科教产业园旺桥停车场 停车服务定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关于靖江市 ** 投资建设的城区部分机动车停车场地 停车服务的定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我市城区停车管理,优化城市管理秩序,2013年市 ** 出台了《关于印发靖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靖政规〔2013〕13号),原靖江市物价局依据办法制定了城区停车服务试行价格标准。试行期已经结束,靖江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中心向我委申请正式核定由 ** 投资建立的城区部分机动车停车场(路面临时停车带、点)停车服务价格。价费管理科依据相关政策,拟定了相关停车服务价格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定价方案 结合《靖江市城区停车场管理暂行办法》和《靖江市车辆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综合考虑我市现有停车场收费水平及该单位的申请,维持原收费标准不变。 即由 ** 投资建立的机动车停车场(路面临时停车带、点)停车服务价格,实行 ** 指导价管理。 1.中准指导价格标准分别为:小型车4元/辆·小时、中型车6元/辆·小时、大型车8元/辆·小时,自连续停车满30分钟起计算。各类汽车临时停放30分钟及以内免收停车费,连续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其计费时间不扣除免费停车时间。 车型分类按《靖江市车辆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靖价〔2018〕9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2.浮动幅度为:上浮最高不超过25%,下浮幅度不限。 3.计费单位:停车服务收费最低计费时间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半小时计费;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夜间停车服务价格:实行24小时连续不间断服务的封闭式管理停车场,当日20:00至次日8:00期间,收费标准按照相应停车场执行标准的50%计收。 5.停车服务收费时段 (1)城区临时道路停车带、路边临时停车点收费时段一般为每天8:00至21:00。具体执行收费的时段,由你单位根据停车场(带、点)实际情况,在本项规定的时段内提出意见,报市 ** 局和发改委备案批准后执行。非收费时段,实行按泊位标线免费停车。 (2)封闭式管理的停车场原则上实行24小时服务,不得随意关闭。 6.具体执行价格 (1)具体执行的服务价格标准,由停管中心根据不同停车场(带、点)的实际情况,在本文所规定的中准价格标准和浮动幅度内确定,并于实际执行前15个工作日,报市发改委备案同意后执行。未经备案或者未经市发改委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实施收费。 (2)不同的停车场 (带、点)可以设立差别执行价格标准。但同一路段或同一停车场、在同一时段内必须执行相同的价格标准。 (3)实行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停车场(带、点)、对连续停车时间在24小时(含)以内的车辆,或者非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停车场(带、点)、对一个自然日(零点至次日零点)内连续停车的车辆,按照计时收费标准计算的累计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小型车30元/辆·日、中型车45元/辆·日、大型车60元/辆·日。 在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停车场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车辆,自超过24小时(不含)的时间起,另行计算收取停车费; 在非24小时不间断服务的停车场(带、点)内连续停车超过一个自然日(零点至次日零点)的车辆,自第二个自然日收费执行时段起,另行计算收取停车费。 7.在停车场满足市民临时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接受市民长期停车服务申请的,由停车服务单位与停车市民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约定按月(年)的优惠性收费标准,签订书面合同。 8.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9.对持有 ** 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人证),在停放30分钟免费的基础上,再追加免费停车2小时,2.5小时后,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道路临时停车带、机械式立体智能停车库除外)。 10.对装有 ** 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免费停放30分钟的基础上,超过30分钟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停车费(道路临时停车带、机械式立体智能停车库除外)。 二、政策出台 根据工作要求,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依据程序完成时间确定。执行期间,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 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6月26日前反馈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9180721 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关于人民医院 中医院停车场 停车服务的定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医院内部交通秩序,优化停车环境,原靖江市物价局于2014年11月制定了靖江市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停车有偿服务试运行价格。试运行以来,整体相对平稳、社会反响较小。随着试运行期结束,人民医院和中医院先后向我委提出重新定价申请。价费管理科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成本评估,参考周边地区和我市现行同类服务价格水平,拟定了两医院停车服务价格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定价方案 依据成本同时考虑与周边县市医院停车价格水平的平衡和衔接,维持现行价格不变。 1.各类汽车临时停车1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2.白天(6:00至22:00)连续停车满1小时不超过2小时的,小型车3元/辆•小时、中型车4.5元/辆•小时、大型车6元/辆•小时; 连续停车超过2小时的,按照超过时间计算加收停车服务费,小型车2元/辆•小时、中型车3元/辆•小时、大型车4元/辆•小时。 车型分类按《关于印发﹤靖江市车辆停放服务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靖价〔2018〕9号)第七条规定执行。 3.夜间(22:00至次日6:00)停车服务价格,按上述标准的50%执行。 4.对持有 ** 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人证),在停车场停车1小时免费停放的基础上,再追加免费停车2小时,3小时后,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 5.对装有 ** 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停车场停车1小时免费停放的基础上,超过1小时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停车费。 6.连续停车时间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的,累计收费额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小型车30元/辆•日、中型车45元/辆•日、大型车60元/辆•日。 7.连续停车时间超过24小时的,自超过时间起,按照本条规定中的1-6项另行计算收取停车费。 8.临时停车最低计费时间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费;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9.收费总额的尾数处理:收费总额以0.5元为最小计价额。不足0.5元的,按0.5元计收;超过0.5元不足1元的,按1元计收。 10.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及具有专用标志的行政执法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垃圾清运车等特种车辆,免收停车费用。 11.出租汽车在出租车候客专用停车区间停车候客时免收停车费用。 12.停车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码标价后,方可收费。 二、政策出台 根据工作要求,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日期,依据程序完成时间确定。执行期间,上级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则从其规定。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6月26日前反馈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9180721 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关于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旺桥停车场停车服务的定价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开发区木材产业加工园的交通秩序,优化开发区招商环境,靖江市科教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国有)申请核定由该公司投资建设的旺桥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价费管理科依据相关政策,结合成本评估,参考我市城区现行同类服务价格水平,拟定了旺桥停车场停车服务价格方案,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一、定价方案。 1.白天(8:00至20:00,含8:00,不含20:00)小型车2元/辆·小时、中型车3元/辆·小时、大型车4元/辆·小时。各类汽车自连续停车满30分钟起计费,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的,一律免收停车费。夜间(20:00-次日8:00,不含8:00,含20:00)半价。 2.连续停车在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的,最高收费标准:小型车20元/辆、中型车30元/辆、大型车40元/辆。超过24小时的,自停放满24小时起,按照上述标准重新计费。最低计费时间为0.5小时;不足0.5小时,按0.5小时计费;超过0.5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临时停车30分钟及以内免收停车费,连续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其计费时间不扣除免费停车时间。 3.浮动幅度:上浮最高不超过25%,下浮不限。 4.二轮摩托车及非机动车:免费。 5.在停车场满足临时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接受长期停车服务申请的,由停车服务单位与服务对象在不超过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约定按月(年)的优惠性收费标准,签订书面合同。 6.对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等应当免费。 7.对持有 ** 交管部门核发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的机动车,且由残疾人本人驾驶(残疾人证),在非智能停车库停放30分钟免费的基础上,再追加免费停车2小时,2.5小时后,按规定标准减半收取停车费。 8.对装有 ** 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非智能停车库免费停放30分钟的基础上,超过30分钟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停车费。 二、政策出台 根据工作要求,将于2020年7月1日起试运行,试运行期两年。具体执行日期,依据程序完成时间确定。试运行结束前三个月须向我委提出正式定价申请。试运行期内上级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本次网上征求意见时间7天。如对上述标准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20年6月26日前反馈市发改委价费管理科。 联系电话:89180721 邮箱:jjwjjsfk@163.com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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