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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某羊肉店老板被判刑!昧良心的事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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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1 15:32: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都说羊肉不喝汤,吃啥啥不香,靖江人素来在饮食上要求甚高,冬天喝一碗美味的羊肉汤可谓不二之选。但是,你知道么?餐桌上的腾腾香气、片片羊肉,有的是精细烹制,有的却另有玄机。

这不靖江市民史某在新桥经营了一家羊肉馆,为了让食客喜欢自家的羊肉,史某动起了“歪脑筋”。结果近日,史某因触犯法律而获刑,咋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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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去年9月,史某在烧制羊肉汤的过程中竟然非法添加罂粟壳,并将产品出售。靖江市 ** 局民警检查饭店时,现场检测出羊肉汤呈罂粟壳阳性,并查获罂粟壳23枚。归案后,史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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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此案由靖江法院审理终结:史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处罚。最终,史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其实这样的案例并不少,靖江也曾查处多起。尤其是寒天腊月,找一家干净的小店,喝一碗热乎的羊肉汤是一种普通的小幸福,然而私自添加罂粟却触犯了法律。近年来,我市多部门严把食品安全关,守护市民餐桌上的安全,对妄图向食品伸出的黑手依法严惩。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四条分别规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民以食为天,在这里也想提醒广大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应当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否则烹调出来的不仅仅是害人的毒药,也是自己一生难以咽下的苦果,所谓“欺人如欺天毋自欺也”。

来源:智慧靖江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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