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高额回报诱惑,很多人掉进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陷阱”,不仅承诺的高利息如泡沫般消散,自己的本金也讨要无门。日前,王某、马某等5人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2014年,靖江设立了一家投资公司,王某、马某等5人担任公司经理、团队经理职务。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通过在多地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年利率4%至14.4%的理财产品,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投资款,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分别向理财顾问、团队经理等负责人发放提成。至案发前,该公司共吸收589人投资款共计人民币8700多万元。 靖江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投资公司非法吸收他人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被告5人是公司的直接责任人,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万元至8万元不等。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泰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靖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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