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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男子疯狂“吸金” 数千万,盖别墅开豪车,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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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8 14:2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拒绝高利诱惑 远离非法集资

打击非法集资是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公众“钱袋子”的重要举措。近三年来,靖江法院共审结非法集资犯罪案件25件,判处罪犯43人,罪名集中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非吸金额高达37605万元,集资参与人数高达2092人,其中个案最高纪录是向58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730万余元。三年间,非法集资令数十人身陷囹圄,令成百上千个家庭血本无归。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提升对非法集资的辨别力,现推出《靖江市人民法院打击非法集资犯罪典型案例》,让广大群众在“拍案惊奇”中感受法院版的“警世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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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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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本不生钱,何谓钱生意?有人偏偏入套中,孰知不过一场戏。戏中人不同,均做发财梦。我欲大发横财,登上人生巅峰,你欲月入高息,不惧坐吃山空。殊不知,你想我的利,我想你的本,浮华如幻影,美梦转头空。


法律小贴士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入罪,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解释,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除刑法另有规定外,应当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文中图片来自互联网)

来源:靖江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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