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希望通过鲜活的案例警示造假售假者,让消费者感受到“315”背后的靖检力量。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王某在我市南片一建筑工地开设了一间小卖部,主要经营工人需要的一些生活用品,赚钱的同时也为工人们提供了便利。经营中王某发现工人对香烟需求量大,而且一些工人对真假香烟识别能力不强。于是,王某在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从一些非法商贩手中进购大量香烟,为了扩大利润,王某又进购了部分假烟,真烟、假烟一起进行销售,工人很难发现。2019年7月,烟草部门和 ** 部门进行检查时,在王某的小卖部内查获云烟、利群、玉溪、芙蓉王等价值计人民币2万余元的香烟1700多包,其中1500多包经鉴别检验为伪劣卷烟。
经检察机关审查,2018年4月至2019年7月间,王某非法经营数额达8万余元,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日,经法院审理,王某犯非法经营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外,涉案香烟被没收。(文中为化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卷烟、雪茄烟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烟草属于国家专卖专营的特殊商品,切不可为了看似丰厚的利润冲昏头脑,试图挑战法律红线。 对于消费者来说,也要端正心态,不应贪图小便宜而知假买假。对于烟草这类商品,一定要到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商家购买。若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靖江检察明霞窗口(作者: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蔡科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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