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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江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务工人员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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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6:3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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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审核管理细则

今天下午,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确定了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复工审核管理细则。具体如下:

一、编制复工方案。

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复工方案,建设单位或属地政府做好指导。复工方案须做到“十个有”:

(1)有复工组织领导网络;

(2)有建设项目施工计划;

(3)有充足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储备;

(4)有务工人员名册和详细信息;

(5)有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场所;

(6)有符合规范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7)有务工人员生活管理服务细则;

(8)有施工工地封闭管理细则;

(9)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细则;

(10)有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细则。

二、严格复工审核。

(1)施工单位完成复工方案编制和相关准备工作后向建设单位提出复工申请。

(2)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复工方案进行审查,并对施工现场准备情况进行核查。

(3)集中组织建设项目由集中组织建设单位对符合复工条件的项目约请市住建局、卫健委分别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评估,经评估合格后报市住建局审批。

(4)其他复工项目符合复工条件的由属地政府(开发区、园区)对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开展评估,经评估合格后由属地审批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三、有序组织复工。

(1)重大城建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要民生项目应优先组织安排复工。

(2)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分批次安排施工人员复工。

(3)经批准复工项目,应在开工前组织员工开展必要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管理制度培训。

四、强化复工监管。

(1)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复工。

(2)实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责任捆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必须落实、落细复工方案中明确的各项措施和责任。

(3)经批准复工的建设项目信息由市住建局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能落实好管理服务责任,做到联管联防联控。


靖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房屋市政工程务工人员管理细则

靖江市应对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转发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知确定了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务工人员管理细则。具体如下:

经批准同意复工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可通知并组织办理务工人员返岗手续。

省外入靖务工人员(含靖江籍返靖人员)

一、出入证办理

(1)登录“来苏返苏人员健康状况主动申报告知系统”(关注“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健康申报”),填写相关信息。

(2)省外入靖务工人员需向用人单位作出书面健康承诺。

(3)用工单位对用工人员信息、健康状况核准无误后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核后向市住建局或属地政府(开发区、园区)申请办理省外入靖务工人员出入证。


二、交通组织

(1)施工单位用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建议采取统一包车形式来靖。属于重大城建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要民生项目复工外来务工人员包车来靖的由建设单位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安排包车接运。包车费用由市财政补贴。

(2)分散入靖的省外入靖务工人员,由建设单位向市交通局提交入靖人员信息和计划,进入市际疫情防控检查点由集中建设单位或属地政府(开发区、园区)安排专人专车免费接运和防控。接运车辆由市交通局安排,接运费用由市财政补贴。


三、人员管理

(1)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有省外入靖务工人员第一时间落实医学观察14天或核酸检测的措施。

(2)医学观察期满或经核酸检测无异常方可上岗。

(3)核酸检测由市卫健委推荐的检测机构实施。检测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省内非泰州籍入靖务工人员

一、出入证办理

(1)省内非泰州籍入靖务工人员按照实名制管理规定填写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体征状况、来靖方式等)并向施工单位作出书面健康承诺。

(2)用工单位对用工人员信息、健康状况核准无误后报建设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向市住建局或属地政府(开发区、园区)申请办理省内非泰州籍入靖务工人员出入证。

二、交通组织

(1)施工单位用工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建议采取统一包车形式来靖。属于重大城建项目、重大产业项目、重要民生项目复工外来务工人员包车来靖的由建设单位向市交通局提出申请,由市交通局安排包车接运。

(2)分散入靖的省内非泰州籍入靖务工人员,由建设单位向市交通局提交入靖人员信息和计划,进入市际疫情防控检查点由集中组织建设单位或属地政府(开发区、园区)安排专人专车免费接运和防控。接运车辆由市交通局安排,接运费用由市财政补贴。

三、人员管理

省内非泰州籍入靖务工人员14天内未离开江苏境内的,经活动轨迹查询核实和身份核对,无异常的可以上岗。


本地务工人员

(1)务工人员按照实名制管理规定填写基本信息(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体征状况等)。

(2)务工人员向用工单位提交实际居住地的村(社区)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3)务工人员向施工单位作出书面健康承诺。

(4)施工单位梳理汇总务工人员基本信息,报建设单位审核。

(5)建设单位审核后携复工批复至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统一办理务工人员出入证。


市住建局联系人:杭建兵;联系电话:13921738600;

市卫健委联系人:王志刚;联系电话:15052319201;

市交通局联系人:李晓峰;联系电话:1395260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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